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详细信息
网上申请
1
|
![]() |
网上预审
2
|
![]() |
收件
3
|
![]() |
受理
4
|
|
![]() |
受理公示
5
|
![]() |
审查
6
|
![]() |
审批前公示
7
|
![]() |
决定
8
|
![]() |
制证
9
|
![]() |
发证
10
|
申请时间 | 2017-12-27 16:13:01 | 当前办理环节 | 办结 |
办理结果 | 许可 |
序号 | 办理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间 | 意见/状态 |
---|---|---|---|---|
1 | 网上申请 | 2017-12-27 14:55:17 | ||
2 | 网上预审 | 张国方 | 2017-12-27 16:12:45 | 同意办理 |
3 | 受理 | 张国方 | 2017-12-27 16:13:01 | 同意受理 |
4 | 受理公示 | 罗爱华 | 2018-01-15 09:22:40 | 受理公示 |
5 | 审批前公示 | 罗爱华 | 2018-01-26 09:06:52 | 审批前公示 |
6 | 审批前公示 | 罗爱华 | 2018-02-01 13:09:14 | 该项目涉及特殊敏感区域,需组织专家现场踏勘检查。 |
7 | 审查 | 罗爱华 | 2018-02-09 12:55:17 | 经初审,拟同意通过,报首席代表审批。 |
8 | 决定 | 钟晓 | 2018-02-09 12:56:07 | 同意。 |
9 | 办结 | 罗爱华 | 2018-02-09 12:58:11 | 办结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当日值班人员 | 5个工作日 | 根据申请材料初步判断申请事项,确定收件与否。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受理 | 当日值班人员 | 当场 | 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调查报告(原件2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一式2份(备注:需刻2张光盘含所有报件内容。)、不涉及商业机密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光盘1张(PDF格式),审批登记表及备案表各2份。
技术评估意见(原件12份);
涉及有主管部门的,须提供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不涉及的,不需提供。(原件一份);
市(州)、县(市、区、特区)环保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原件一份);
有主要污染物(含重金属)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须有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特区)环保主管部门的总量指标来源初审表及审查意见(原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总量指标的,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证明书》;不涉及到,不需要提供。
涉及备案制的项目,需提交权限经济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不涉及的,不需要提供。(原件一份);
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提交《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建设项目征求意见表》;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生态环境影响专章审查意见;不涉及的,不需提供。
需要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的项目,需提交听证会(论证会)会议纪要意见(原件一份);不涉及的,不需提供。
业主及环评中介机构承诺函(可以公开不涉及商业机密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文档)及授权委托书。
|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
审查与决定 | 特殊环节(受理公示) | 罗爱华,张国方 | 10个工作日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
1、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及贵州省环保厅网站公示期满无投诉,则进入审批前公示;
2、反之,则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特殊环节(审批前公示) | 罗爱华,张国方 | 5个工作日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
1、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及贵州省环保厅网站公示期满无投诉,通过现场踏勘和专家意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反之,则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
|
审查 | 罗爱华,张国方 | 14个工作日 | 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调查报告(原件2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一式2份(备注:需刻2张光盘含所有报件内容。)、不涉及商业机密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光盘1张(PDF格式),审批登记表及备案表各2份。
技术评估意见(原件12份);
涉及有主管部门的,须提供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不涉及的,不需提供。(原件一份);
市(州)、县(市、区、特区)环保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原件一份);
有主要污染物(含重金属)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须有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特区)环保主管部门的总量指标来源初审表及审查意见(原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总量指标的,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证明书》;不涉及到,不需要提供。
涉及备案制的项目,需提交权限经济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不涉及的,不需要提供。(原件一份);
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提交《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建设项目征求意见表》;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生态环境影响专章审查意见;不涉及的,不需提供。
需要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的项目,需提交听证会(论证会)会议纪要意见(原件一份);不涉及的,不需提供。
业主及环评中介机构承诺函(可以公开不涉及商业机密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文档)及授权委托书。
|
如符合审批条件,拟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如不符合审批条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行政审批事项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
|
决定 | 钟晓 | 1个工作日 | 审核申请资料,根据现场踏勘、专家意见和项目负责人意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审核申请资料,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1、符合审批条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
2、符合审批条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行政审批事项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罗爱华 | 9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电话通知建设项目业主,拿着该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受理通知书》到环保厅窗口:
1、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领取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
2、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领取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行政审批事项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下载]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