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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公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残疾等级评定
职责:退役军人、公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残疾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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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宗旨、业务范围 | |||||
事项编码 | 520000009390359528-006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力部门 | 贵州省民政厅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法定时限 | 30 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民政厅窗口B035。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 65路、 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 229路等车, 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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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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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公示 | 需在贵州省民政厅官网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需年检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 询 | 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室现场咨询或在省政务服务大厅贵州省民政厅窗口现场咨询,以及通过贵州省民政厅窗口电话0851-86987237咨询,或者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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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1-86987000、0851-86987111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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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1 | 法定依据 | 《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依据描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申请条件:申请人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实际,业务范围发生变更,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并按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 条件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1 | 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
申请人自行下载范本后填写,申请书需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供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应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 ,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 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2 | 理事会纪要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
申请人自行下载后填写,纪要到会理事、监事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供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应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 ,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 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3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
申请人自行下载后填写,申请表需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私章,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供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应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 ,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 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
申请人自行下载范本后填写,表格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私章,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供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报请核准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核准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章程或合伙协议的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四)有关的文件材料。 |
5 | 章程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
申请人自行下载范本后拟定,章程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骑缝处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加盖),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供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报请核准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三)章程或合伙协议的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
6 | 章程修订情况说明 | 申请人对照新旧章程,对作出修改的内容说明情况,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原件一份。 | 民政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报请核准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核准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章程或合伙协议的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四)有关的文件材料。 |
7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
申请人交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如有遗失,需在省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等媒体登报公告遗失,并上将纸质登报资料与补办证书申请书,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原件一份。 | 民政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交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新的登记证书。 |
特殊环节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完成时限 | 无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无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姚茂花、杨靖文 | 3个工作日 | 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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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受理 | 姚茂花、杨靖文 | 3个工作日 | 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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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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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杨春 | 5个工作日 | 1、审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本事项的要求。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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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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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高开献 | 3个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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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通过的签批转入制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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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姚茂花、杨靖文 | 3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
发证 | 姚茂花、杨靖文 | 3个工作日 |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贵州省民政厅行政审批事项准予许可通知书》、变更后的登记证书正副本。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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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退役军人、公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残疾等级评定
职责:省级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前台受理、颁证
职责:省级社会组织审核登记
职责:负责民政窗口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