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责:
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作出受理结果(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退件,或合格后转审核人)。
职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作出受理结果(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退件,或合格后转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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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
事项编码 | 520000009390420530-0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力部门 | 贵州省道路运输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法定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交通运输厅窗口B036。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 65路、 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 229路等车, 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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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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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公示 | 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道路运输局网站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851-86987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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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1-86987000、0851-86987111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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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1 | 法定依据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 年 第 3 号)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依据描述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驾驶人员符合第六条的条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应当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1 | 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 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提交。原件1份 | 申请人 | 第七条 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
2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
3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1份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
4 | 法人营业执照 | 复印件1份 | 工商部门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
5 | 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原件1份 | 公安交警部门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6 | 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 运输证复印件1份,承诺书原件1份 | 申请人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 |
7 | 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原件1份,其余材料验复印件1份 | 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8 | 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原件1份 | 申请人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9 | 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 | 复印件1份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提交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等。 |
特殊环节名称 | 现场鉴定、专家评审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完成时限 | 90 个工作日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 10 号)第十五条 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熊勇 | 5个工作日 |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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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受理 | 熊勇 | 当场受理 |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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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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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特殊环节(组织现场鉴定、专家评审) | 蔡珲 | 90个工作日 | 需组织现场鉴定、专家评审的申请事项进入特殊环节。 |
向申请人出具《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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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蔡珲 | 18个工作日 | 审查申请内容是否符合事项许可要求,审查相关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协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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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初步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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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高文龙 | 2个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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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要求的,准予许可;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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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熊勇 | 5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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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熊勇 | 5个工作日 |
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签发或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批文手续;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签发或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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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作出受理结果(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退件,或合格后转审核人)。
职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作出受理结果(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退件,或合格后转审核人)。
职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作出受理结果(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退件,或合格后转审核人)。
职责:审核行政审批事项,复查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作出审核结果(补正材料、退件,或向首席代表提请进入特殊环节,合格转首席代表)。
职责:审核行政审批事项,复查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作出审核结果(补正材料、退件,或向首席代表提请进入特殊环节,合格转首席代表)。
职责:审核行政审批事项,复查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作出审核结果(补正材料、退件,或向首席代表提请进入特殊环节,合格转首席代表)。
职责:审核行政审批事项,复查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作出审核结果(补正材料、退件,或向首席代表提请进入特殊环节,合格转首席代表)。
职责: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对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进行最后审查,作出审批结果(补正材料、退件,或提请进入特殊环节,合格批准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