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责:
负责本局按照规定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形式要件的审查和受理,服从首席代表对行政许可业务监督与指导,及时完成本单位和省政务中心交办工作任务。
职责:负责本局按照规定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形式要件的审查和受理,服从首席代表对行政许可业务监督与指导,及时完成本单位和省政务中心交办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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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 |||||
事项编码 | 520000761358138008-002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力部门 |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 |
法定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 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B区208、209。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 65路、 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 229路等车, 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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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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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公示 | 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zegn.gov.cn)、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www.gzaj.gov.cn)网站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三年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 询 | 窗口电话咨询:0851-86987229、0851-8697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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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1-86987000、0851-86987111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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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1 | 法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依据描述 |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 三、变更企业名称的;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 变更上述第一、二、三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二、变更隶属关系的;三、变更企业名称的;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1 | (一)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可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网站“行政许可”栏“表格下载”中下载即可,加盖印章】; | 申请人自行填写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2 | 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变更企业名称:提交变更前《工商营业执照》 [示范文本下载] | 提交取得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 工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一)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
3 | 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示范文本下载] | 如变更主要负责人的,须提交该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监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及任命文件或委托书、聘书【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 工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一)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
4 | 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交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 [示范文本下载] |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须提交该负责人安全合格证【或经安监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及任命文件或委托书、聘书【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
5 | (二)变更企业地址(不含生产企业搬迁) | 该项目不包括生产企业的搬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参照新办证程序和要求,并咨询. | 申请人自行填写 | |
6 | 变更企业地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示范文本下载]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可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网站“行政许可”栏“表格下载”中下载即可,加盖印章】; | 申请人自行填写 | 第三十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7 | (三)变更隶属关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示范文本下载]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可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网站“行政许可”栏“表格下载”中下载即可,加盖印章】; | 申请人自行填写 | 第三十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
8 | 变更企业地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对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房产证书、或者租赁办公司地点合约书(复印件,加盖印章) | 申请人自行填写 | 第三十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三)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9 | 变更隶属关系: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 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工商注册营业执照、集团公司或者上级公司证明其隶属关系材料1份,(加盖印章原件);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应该提交国资委同意变更隶属关系证明材料1份,加盖印章。 | 申请人自行填写 | 第三十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
10 | 提交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示范文本下载] | 企业申请以上项目变更换证时,提交申请资料一并提交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申请人自行填写 | 企业申请以上项目变更换证时,提交申请资料一并提交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特殊环节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完成时限 | 无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无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郭丽,文炎炳 | 1个工作日 |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
三、变更企业名称的;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
变更上述第一、二、三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可在贵州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站www.gzaj.gov.cn首页“行政许可”栏“表格下载”中下载即可,加盖印章、并附县、市安监部门初审意见】;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3、如变更主要负责人的,须提交该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监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及任命文件或委托书、聘书【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4、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相关安监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在前述资料基础上同时提交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的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申请企业提交以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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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受理 | 郭丽、文炎炳 | 1个工作日 |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
三、变更企业名称的;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
变更上述第一、二、三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可在贵州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站www.gzaj.gov.cn首页“行政许可”栏“表格下载”中下载即可,加盖印章、并附县、市安监部门初审意见】;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3、如变更主要负责人的,须提交该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监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及任命文件或委托书、聘书【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4、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相关安监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在前述资料基础上同时提交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的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申请企业提交以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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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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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文焱炳、罗飞霆 | 1个工作日 | (一)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三)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实施机关应当在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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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理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将填写变更制证登记表送达首席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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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罗标志、罗飞霆 | 1个工作日 | (一)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三)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实施机关应当在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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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代表收到后台移交制证登记表进行核查确认,同意制证加盖印章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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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文炎炳、郭丽 | 1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将制好正副本证书登记,通知申请人按照窗口规定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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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郭丽,文炎炳 | 1个工作日 |
将制好正副本证书登记,通知申请人按照窗口规定领取。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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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负责本局按照规定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形式要件的审查和受理,服从首席代表对行政许可业务监督与指导,及时完成本单位和省政务中心交办工作任务。
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包括其建设项目)提交资料受理后形式要件的复查、协调、服务咨询、制证及其资料归档工作。服从首席代表对行政许可业务监督与指导,及时完成本单位和省政务中心交办工作任务。
职责:按照与局长签署《授权书》赋予职责,认真履行《授权书》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权,负责对本局进驻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协调审批事项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