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1 |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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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
申请人 |
第十五条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
2 |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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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但是,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 |
3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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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1份。 |
文化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 |
4 |
营业执照副本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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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1份。 |
工商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
5 |
演出举办单位首次举办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需提供两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相关证明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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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
文化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三)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
6 |
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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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1份。
演员名单要列出8项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国家(地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台湾地区演员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
申请人、外事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二)演员有效身份证明 |
7 |
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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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涉及演员代理业务的机构均应提供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申请人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 ,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
8 |
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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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
申请人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申请举办需要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9 |
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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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
申请人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指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 |
10 |
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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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
文化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11 |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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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
申请人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申请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 (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
12 |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依法取得的安全批准文件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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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
公安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申请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 (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
13 |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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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
消防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申请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 (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
14 |
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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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资金安排计划书包括演出项目将发生的各项费用总和,如演出费、场租费、宣传费、国际往返旅费、食宿费、设备运输费、制作费及其他费用等;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 |
申请人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资金安排计划和资金证明 |
15 |
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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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
申请人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